“我要引瞎子行不認識的道,領他們走不知道的路;在他們面前使黑暗變為光明,使彎曲變為平直,這些事我都要行,並不離棄他們。”以賽亞書 42:16
教會其中一個強處便是團結因為透過相信神而同稱為神的子民卻不盡相同的人。藉着聖靈居住在接受耶穌基督為救主的人的心中,神便可以達到此目的。我們可能在喜好、習慣、傳統上甚或神學觀點上略有不同,但我們有一共同點:就是都接受耶穌基督為我們的主,我們的救主。我們是蒙召作為耶穌的門徒,並且要去使萬民作耶穌的門徒。讚美主!
視障人士往往被排斥在主流制度化的教會之外。導致此情況的原因有許多,例如:
1)交通問題;
2)共融問題導致人們被排斥(例如坐輪椅者無法到詩班台、失聰者找不到手語翻譯、沒有適合聖經給視障人士);和
3)最大的障礙是人的態度。視障不是因犯罪而來的懲罰,而是可克服的身體殘障
想像自己是一位教會的積極成員—擔任主日學老師、參加詩班獻唱、每週到老人院探訪。突然,你發現患上黃斑點退化病(ARMD),一種能導致50歲以上人士永久失明的常見疾病。你因為發現閱讀越來越困難,看不清別人的臉孔;駕駛時,因為看不到周圍的事物,如停車路牌而緊張,你才發現你患上黃斑點退化病。醫生告訴你,你必須放棄駕駛,並轉介你到失明人士的機構。想像一下,人們嘗試鼓勵你,但你感到十分沮喪和無用。
你停止教主日學,因為實在很難閱讀。另外,你也找不到人大清早接送你到教會。你看不到歌譜,所以你停止參加詩班。有幾個人願意接送你來練詩,但經過一兩次後,他們不再主動提出接送。你覺得自己在麻煩人;你知道他們為你失去視力而感到不舒服及惋惜。往老人院探訪的事工亦因為接送問題而停止。如果你再聽到有人引用羅馬書 8:28“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 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你必定會尖叫!你發現自己留在家裏聽傳揚基督教訊息的電台節目。你疑惑地問神:“主啊,我該怎麼辦?我如何能為神所用?”
這種情況幾乎天天發生。福愛傳道社視障人士福音事工的其中一個主要目標便是協助本地教會的事工。視障人士仍然可以為教會事奉,只是需要其他人的一點協助。此文便是勾劃你可以如何與視障人士同工。
在美國和加拿大有超過二百多萬嚴重視障人士。雖然視障被認為是發生率低的殘障,但它對當事人來說仍是有毀滅性的影響。超過一半失去視力的人的年齡是超過 55歲的。引致視障的主要的原因包括糖尿病併發症、青光眼、黃斑變性和白內障;而引致年輕人失去視力的原因,則多與視網膜的疾疾有關。有些是在出生時已發現的,有些好像視網膜色素變性,則發生在成年工作的年齡。
大多數嚴重視障的人士仍有剩餘視力。視力敏銳度是將一個人的視力在矯正後(如戴眼鏡)的最佳狀況與正常人比較。所以,如果一個人的視力敏銳度是20/70,即表示正常人能看到70英尺以外的物件;但他則要在20英尺外才能看到。這樣視力的人是無法獲得駕駛執照的,但卻能應付正常生活各方面的需要。在大多數情況下,視障都是雙邊的,即雙眼都有相約程度的視力喪失。當只有一隻眼有視障問題,往往會令人難有立體影象及經常會頭痛和眼睛疲勞。
當一個人視力較好的眼睛在最佳的矯正情況下,視力為20/200,或周邊的視力為20度(正常人為190度以上)時,他便在法例上承認為失明人士。周邊視力的喪失又或稱為隧道視野,往往引起誤解。一個人可以閱讀正常的字體,但卻看不到視力範圍之外的桌子、椅子、或者路邊。據估計,每一千人便大約有一個人是法律上承認失明的。所以,如果你住在一個兩萬人口的社區,便大概有20個法律上承認失明的人士未必一定會使用白色手杖或導盲犬。他們往往因為視障情況並不明顯而不會被察覺,除非他們嘗試行動,或在陌生環境下走動,才會令人知道他們有視障問題。有些人視網膜色素變性令他們在晚上幾乎完全失明,但在白天,他們卻活動自如。
本文的目的是幫助本地教會接納教會中一個組群—視障人士。他們都不盡相同,但他們都應該受到歡迎。他們可能就視障問題而有屬靈上的疑問,也可能是滿有恩賜,是教會的重要資產。有些人可能仍為失去視力而掙扎,有些人將視障成為他生活的一部分。視障對有些人來說是災難,對另外一些人來說只是為他帶來生活上的不便。希望此文有助於視障人士及你,使視障人士成為你教會的一部分。如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我們樂意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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